谈“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 |
| |
作者姓名: | 李作生!大庆市红岗区 |
| |
摘 要: | 企业因资金需要,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如银行同意,即按一定的利率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这种用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提前兑换为现款的行为称为贴现;银行所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在日常处理中,我们应注意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票据一经企业背书交银行贴现后,银行可在票据到期时向出票人收回票据的到期价值。如果到期时,出票人不能尝付,就应由背书人偿付。所以票据一经背书,就成为企业的一种负债。这种负债,在票据未偿付前,应合理给予反映,下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