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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旅游 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作者姓名:申思
摘    要:[案例]某单位一分厂副厂长王某,在2003年5月的一次出差开会结束后,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小腿骨折。王某以“旅游也是开会的一部分”为由,要求认定工伤。该单位认为他的受伤与工作无关,不予办理。王某为此遂向当地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认定工伤。仲裁委查实后裁决: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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