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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不宜争取强制拆除权
作者姓名:刘文鹏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由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有些违法占地案件移交法院后不能及时拆除,周围群众产生攀比心理,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一些人建议法律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拆除权,以便树立部门权威,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一名基层土地管理业务人员,笔者认为强制拆除权是一把双刃剑,且弊大于利,国土部门不宜积极争取。

关 键 词:强制  土地管理制度  攀比心理  违法占地  国土部门  双刃剑  法院  拆除  国土资源部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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