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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不宜争取强制拆除权
作者姓名:
刘文鹏
作者单位:
山东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
由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有些违法占地案件移交法院后不能及时拆除,周围群众产生攀比心理,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一些人建议法律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拆除权,以便树立部门权威,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一名基层土地管理业务人员,笔者认为强制拆除权是一把双刃剑,且弊大于利,国土部门不宜积极争取。
关 键 词:
强制
土地管理制度
攀比心理
违法占地
国土部门
双刃剑
法院
拆除
国土资源部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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