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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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懋安,黄汝接.国际劳动立法[J].中国工会财会,2004(11):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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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懋安 黄汝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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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总工会
(郭懋安),全国总工会(黄汝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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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方各国在本国劳动立法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为国际社会采纳的国际劳动立法。目前绝大多数这种立法出自最初以西方国家为主创建的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 1919年,现有 175个成员国,是一个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中唯一具有三方性的机构。其成员国的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组成,三方代表在该组织的会议上有权发表各自不同的意见并在表决时独立投票。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活动就是制订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并促进和监督它们的实施。这些公约和建议书规定国际公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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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 劳动标准 南北矛盾 社会保障 职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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