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有了新注解——福建省质监局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明确六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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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天云.疑难问题有了新注解——福建省质监局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明确六项规定[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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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天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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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为统一、规范管理,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几项明确规定:
一、经过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可以承担部分安全监察行政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承担部分行政职能。委托内容主要有二项:一是委托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技术监督责令整改通知书。委托时必须以正式文件方可生效。对受委托检验机构的条件要求是:必须有两名以上具备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二是委托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技术监督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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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安全监察工作 福建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解 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监管工作 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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