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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主体变更谁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李春来
作者单位:安徽省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在质监行政执法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案例:某县质监局对某建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案审会讨论决定给予10000元罚款,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建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处罚决定,该县质监局到期申请法院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责任  体变  法定代表人  行政执法  违法行为  公司名称  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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