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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相对人主体变更谁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
李春来
作者单位:
安徽省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
在质监行政执法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案例:某县质监局对某建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案审会讨论决定给予10000元罚款,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建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处罚决定,该县质监局到期申请法院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
责任
体变
法定代表人
行政执法
违法行为
公司名称
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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