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海洋意识建设海洋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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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炳鑫.增强海洋意识建设海洋强国[J].国土经济,2001(4):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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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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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11月16日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把总面积为3.61亿平方公里的世界海洋划分成两大部分;国家管辖海域,包括沿海国家的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面积为1.093亿平方公里,占世界海洋面积的30.3%,人们称作海洋“国土”;公海和国际海底面积为2517亿平方公里,占世界海洋面积的69.7%,人们称作海洋“公土”。这样“公约”就建立了一种新的海洋秩序,把旧海洋制度下被无序竞争甚至肆意强占的海洋,变成了有主之地和共管之地的海洋,有利于有序竞争与和平利用,其主要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12海里的领海制度,有利于所有沿海国家,特别是发展中沿海国家扩大和维护海洋主权,二是建立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打破了旧的海洋法律制度规定的领海之外即公海的制度,有利于沿海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三是确立了国家管辖海域以外的国际海底及其资源遇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并成立专门的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打破了旧法律制度下发达国家对深海大洋的垄断和掠夺,有利于世界各国,包括内陆国家分享其权利和利益,有利于深海大洋开发的有序竞争和和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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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意识 海洋资源 开发利用 海洋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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