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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违约损害赔偿之可预见性规则
作者姓名:
朱敏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44
摘 要: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采取的是全部赔偿原则,包括对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但是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损失对其的计算不可无限扩大,否则有失公平。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中对可得利益的限制。但在实务中,对可预见性规则的把握还很欠缺。
关 键 词:
可预见性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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