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银信合作理财信托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规制
引用本文:曲天明.银信合作理财信托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规制[J].中国证券期货,2012(11):210-212.
作者姓名:曲天明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在发展迅猛,银监会以行政规章对其进行了必要的规制。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售全过程是通过信托合同实现的,但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信托法》的规定,仅以强制性规范的法律位阶和是否是效力性的规范来判定其法律效力,会造成金融监管被架空。有鉴于此,应对具体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设计目的、价值等综合考虑,以公共利益为原则判断银信合作理财信托合同效力。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章是对银信合作理财信托合同的规制,是国家对于商事合同的一种必要理性干预,体现了现代合同法中的公法和私法的交融,另一层面上也是商事合同得以自治的最可靠保障。

关 键 词:银信合作理财  信托合同  法律效力  法律规制  行政规章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