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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货款转入责任人帐户不妥
引用本文:王举.逾期货款转入责任人帐户不妥[J].上海会计,1993(12).
作者姓名:王举
摘    要:《上海会计》1993年第3期刊登《对商品赊销的管理与核算的探讨》(作者:吴应山、唐建柱、余清娥)一文,其中第五点“商品赊销的会计核算”,谈及“对赊销货款超过承付期限一个月后,转入责任人帐户,由责任人承担收款责任时,可调整帐务:借(增)其它应收款(某责任人),贷(减)应收货款(某单位)”。笔者认为,这种作法不妥。理由是:欠款由欠款单位帐户转入责任人帐户,就使原来公司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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