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大众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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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东升,旺娜,何力军.规范大众传媒[J].商,2013(9Z):226-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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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东升 旺娜 何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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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白求恩医务士官学校 [2]石家庄市栾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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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我国有关部门调查显示,65%以上的工读学生、50%以上的青少年犯,其违法犯罪行为均受到过各种不良媒体的影响,主要媒介是录像、书刊、电影、电视、音带、广告、游戏机和多媒体等。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与家庭、学校、社会不无关系,也与青少年的身心成长规律有关。许多传媒信息中的内容,远远超出少年儿童的生活经验。他们不加选择地吸收那些并不符合社会现实或自身实际情况的资料,难免形成错觉或先人为主的成见。电视的多元信息带来价值判断标准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少年儿童混淆了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界限,正在失去道德感羞耻感。荆楚网2009年4月5日报道:黑龙江依安县47岁的智障人陈建镇被三名未成年人(一名16岁两名14岁)无故殴打致死,据目击者称,他们对陈进行侮辱殴打长至一个多小时。在受审时他们表现出的法律意识淡薄更令人震惊,他们说“并不知道这样已经构成犯罪,相反很刺激”。不难看出,这与不良传媒中暴力信息的大肆宣扬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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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众传媒 违法犯罪行为 价值判断标准 青少年犯 少年儿童 社会现实 2009年 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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