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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不适用缓刑
引用本文:刘芳 ,文波.此案不适用缓刑[J].道路交通管理,2001(3).
作者姓名:刘芳  文波
摘    要:1999年9月2日晚,云南省保山地区龙陵县林业公安民警尹文彪与本单位民警罗剑等人外出办案回来到一饭店吃饭、饮酒。23时许,尹文彪驾驶警车载着罗剑和另外一名民警驶往龙陵县城。行车中因神志恍惚,将车驶出道外,当场撞死撞伤各一人。肇事后,尹文彪继续驾车前行,后放心不下,又调转车头前往肇事现场察看。因公路沿途未看到有异物或被撞痕迹,便驾车驶往县城。后仍放心不下,再次提议到现场看一看,于是由罗剑驾车驶往肇事现场。当看到有警察及停放的警车,罗剑也未停车,而将车驶回单位。回到单位后,尹文彪看到肇事车辆右小灯破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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