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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如何界定
作者姓名:
陈敕赫
摘 要:
<正>HR来信:陈某于2012年2月入职我公司(上海),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生产主管职务,月薪5000元。2013年6月起,陈某开始请病假、休产假、晚育假等,直至假期届满才返岗上班,病假期间,公司按照每月162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薪资。返岗后不久,陈某声称其产假之前虽然请的是病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
生产主管
工资差额
劳动法专家
用人单位
医疗保健机构
二十三条
怀孕期间
正常生育
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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