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和预防商品房预售纠纷的一些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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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军.对解决和预防商品房预售纠纷的一些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6(9):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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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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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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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因商品房预售引起的纠纷主要集中于迟延交付商品房的违约纠纷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引起的纠纷。如何解决和预防,笔者有以下思考。
一、应对商品房迟延交付的措施
(一)严格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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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房 纠纷 预防 《合同法》 迟延交付 面积误差 当事人 买卖 担保 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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