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第4期《中国土地》刊登了《国土管理队伍要“精兵”》一文,拜读之后很有感慨。作者提出,1987年以来,进入国土、矿产部门的同志,都是通过关系的。如果针对全国而言,我认为这是片面的认识。同时,作者提出在矿产、国土部门连续工作未满10年以上且无国土资源管理(土地、矿产)专业大学专科或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含聘干人员),应就地离岗停薪,我认为这种讲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比如部队复退军人、全民固定职工,难道不计算他们的工龄?不管从什么道理上讲上也是行不通的,更无法律、法规依据。作者还提出事业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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