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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下的涉税会计核算
作者姓名:卢勇
摘    要:继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期待己久的中部地区终于迎来了发展的机遇。2007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地区试点试行购进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有关涉税会计处理如下:[第一段]

关 键 词:涉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转型 中部地区 会计核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 抵扣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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