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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制个税缴纳悬疑
作者姓名:柏立团  周黎隽
作者单位:[1]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2]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对于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是否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我国法律并无明晰的规定,从而造成实践中处理的混乱。标准的不清晰不但给发行人的IPO带来风险,而且给政府部门寻租带来了可能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  我国法律  留存收益  发行人  纳税义务  未分配利润  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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