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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梁”恶行拷问实际控制人监管制度
引用本文:万国华,万昊,王才伟.“三梁”恶行拷问实际控制人监管制度[J].董事会,2013(9):78-79.
作者姓名:万国华  万昊  王才伟
作者单位:万国华系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于未在上市公司执行任务(这里仅指经理层或执行董事)的实际控制人,当其被相关部门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时,现行规则没有有效的信息跟踪机制,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口实2013年7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000782)的控股股东,天健集团的"三梁"即梁广义、梁少勋和梁伟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天健实

关 键 词: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  监管制度  信息跟踪机制  信息披露行为  控股股东  强制措施  证券市场  现行规则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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