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梁”恶行拷问实际控制人监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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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国华,万昊,王才伟.“三梁”恶行拷问实际控制人监管制度[J].董事会,2013(9):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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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国华 万昊 王才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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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万国华系南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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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未在上市公司执行任务(这里仅指经理层或执行董事)的实际控制人,当其被相关部门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时,现行规则没有有效的信息跟踪机制,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口实2013年7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000782)的控股股东,天健集团的"三梁"即梁广义、梁少勋和梁伟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天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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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 监管制度 信息跟踪机制 信息披露行为 控股股东 强制措施 证券市场 现行规则 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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