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②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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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晓慧.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②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应注意的问题[J].工商行政管理,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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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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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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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五十条调整的行为,共有九个罪名。工商机关应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二条处理的产品质量责任案件,对达到刑事追诉数额标准的案件,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点,就在于移送公安机关的这类案件能否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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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法 犯罪嫌疑人 加油机 工商行政执法 伪劣商品 主观故意 犯罪行为 销售者 当事人 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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