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原子能法律体系 |
| |
引用本文: | 赖江南,吴恒,丁睿洁.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原子能法律体系[J].中国核工业,2006(7):41-44. |
| |
作者姓名: | 赖江南 吴恒 丁睿洁 |
| |
基金项目: | 中国原子能法律体系框架研究课题 |
| |
摘 要: | 我国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立法进程。原子能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对它的开发与利用,也迫切需要相应法律体系的管理与指导。一、主要有核国家和地区原子能法律体系建设概述1.有关国家和地区原子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大多数有核国家和地区的核法律体系都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文件构成。第一个层次为核法律体系的核心法,或称基本法,一般是对核事业各个领域与环节的法律关系作出全面的、或具体或原则的规范,法律效力高,在核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的地位。第二个层次则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条例、准则、指导性意见等法律文件组成,通常只针对核事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