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引用本文:华军.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属不正当竞争行为[J].监督与选择,1994(5).
作者姓名:华军
摘    要:编辑同志: 地处黄海之滨的东台市中心区有李、丁两家新开的餐馆。李家餐馆由于价格公道、味香食美、服务热情而受到顾客青睐,生意日渐红火,而丁家餐馆则相形见绌,两家因此产生矛盾,成为同行冤家。去年底,丁家请来一亲戚姜某,携带炒熟的病死猪肉,冒充外地顾客前往李家就餐,中途乘人不备,将病死猪肉掺入李家的“炒肉片”菜中。姜某佯装食用后,当众大骂李家缺德,用病死猪肉赚黑心钱。经卫生防疫站深入调查后,方为李家餐馆澄清事实。但这一事情的发生使李家餐馆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