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思考——以深圳中航地产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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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军 叶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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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实施现状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披露工作的要求中曾明确指出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另准则还规定,企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可见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门槛很高且给予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较大,企业风险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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