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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缉私、缉毒办案经费同缉私罚没收入挂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摘    要:20 0 2年 7月 12日 财预 2 0 0 2 ]41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 ,切实保障新形势下缉私缉毒工作的需要 ,经国务院同意 ,现决定取消《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 1998]413号 ,以下简称原《规定》)中明确的缉私、缉毒办案经费同缉私罚没收入挂钩等办法。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没收的各类走私货物、物品的变价款和追缴的私货价款不再按 30 %的综合税率补征税款 ,包括原补征税款在内的所有缉私罚没收入全部以“缉私罚没收入”科目上缴中央财政。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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