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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经贸委、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山东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山东省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申报审批表(略)2.劳动预备制培训资源基本情况表(略)3.劳动预备制培训基本要求(略)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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