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若干认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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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晋香.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若干认识问题[J].南方经济,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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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晋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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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有利于选拔、起用一批有文化、有闯劲、懂业务的能人,充实企业各级领导岗位;有利于改革企业经营管理,克服企业决策慢、扯皮多、效率低的弊端;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党组织摆脱日常事务,把主要精力转向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等等。从当前各地改革的实践来看,人们对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还存在一些认识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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