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局制定出“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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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宇.焦作局制定出“企业安全管理规定”[J].中国煤炭工业,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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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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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矿长(经理、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行政领导及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业务处(科)室及部门要深入基层抓好业务保安。分管业务发生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取消业务处(科)室当月安全奖金。 二、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依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标准,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发生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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