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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决定的说明
作者单位:商标局
摘    要:近日,我局收到多个商标代理机构就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一事的来信。上述来信集中反映,对于2014年5月1日之前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依照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审查,不能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此,我局特就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决定说明如下:一、法律依据2014年3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

关 键 词:商标代理  商标注册  审查决定  法律适用问题  案件管辖  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申请  商标审查  程序要求  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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