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拨款的专项研究、技改经费会计核算制度的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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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洪宇.对国家拨款的专项研究、技改经费会计核算制度的改进建议[J].财政监督,2003(7):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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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洪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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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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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对国家拨款的专项研究、技改经费的会计核算没有明确专门的规定,导致企业在具体核算时具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各企业按自身的需要制定核算办法,有损国家拨款核算的真实性与严肃性,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亟待完善。一、专项应付款核算的制度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专项应付款的核算规定如下:①企业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②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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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拨款 专项应付款核算 技改经费 会计核算 专项研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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