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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取姑与,以"利"待人
引用本文:崔鹤同,徐玉平.欲取姑与,以"利"待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4(1):30-31.
作者姓名:崔鹤同  徐玉平
摘    要:中国有句古话:"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意即要想占有它,必须先丢掉它。今天引申为要想得到什么,必须首先要有付出。在经商活动中,要想赢得客户或竞争对手,必须要与人为善,让利与人,取得人家的信任、好感与支持,你才会"市"途通达左右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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