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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范围研究
引用本文:乔淑云,梅单纯,张佳鑫.刑事诉讼中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范围研究[J].中国-东盟博览,2012(4):55-56.
作者姓名:乔淑云  梅单纯  张佳鑫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2011年度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11XZ-BZX-040)
摘    要:由于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规定的不明确,致使该制度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任意性,实践中,法院掌控了其适用与否的决定权。又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法官们对这一制度认识的片面性,致使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并没有按照立法的本意去运用该制度。不用、滥用该制度的现象很普遍。因此,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保障该制度的依法适用,实现其法制功用的明智之举。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人民陪审员  制度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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