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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吴英案谈集资诈骗罪
引用本文:陈昌松.从吴英案谈集资诈骗罪[J].商,2012(19):147-148.
作者姓名:陈昌松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吴英一审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尤其是刑法学者,主要从本案的定罪量刑两方面提出了诸多质疑:一是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二是吴英该不该判处死刑。笔者从集资诈骗罪的三个成立条件论证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并认为吴英不应该被判处死刑。此外,通过对吴英案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难点在于对"非法占有目的"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并对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和"社会公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 键 词:吴英  集资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  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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