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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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双龙.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J].经济研究导刊,2009(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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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双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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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成都,61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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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指政府;中观层次上指企业与中介组织,微观层次上指居民。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市场主体。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这些市场主体。在所有活动过程中,市场主体各自严格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企业、个人三大经济主体的行为,对经济活动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是保持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餐件。这些主体的基本活动就是经济活动,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其他任何行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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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市场主体 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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