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株胜诉 湖南省高院对陈然之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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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欣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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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场使三株公众形象受到极大损害的官司——湖南常德陈然之诉讼案,3月2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三株公司胜诉。诉讼结果表明陈伯顺老人的死亡与三株口服液没有关系,三株口服液是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合格保健药品。 1998年3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过程中,作出了陈伯顺老人因服用三株口服液致死的判决。三株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他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1款(二)项之规定,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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