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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包到分税—调整中央地方关系
摘    要:以"包"为核心,我国改变了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实行"分灶吃饭",中央地方划分收支范围,对地方实行财政包干,财力分配以地方为主。1980年,有4种情况:四川等省实行"分类分成";福建、广东两省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交"的大包干体制,5年内广东向中央上交5亿元,福建由中央补贴1.5亿元;对民族地区实行自治体制,收入全归地方,中央补助每年递增10%;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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