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煤矿企业管理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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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占华.联邦德国煤矿企业管理优势[J].内蒙古煤炭经济,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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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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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达煤矿职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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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西德煤矿的管理组织的突出特点是机构精简、层次分明。联邦政府通过企业法(股份公司法)、劳动法和采矿法对煤炭工业进行管理。西德煤矿多由股份公司经营,股票在市场出售,股票持有者构成资方。重点企业政府也用投股方式参与管理。煤炭公司是资方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矿区总体规划、矿井设计、投资、设备、生产和经营管理,及人员的雇用、解聘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等。政府在有矿山生产的各个州的政府内设有最高矿山局,内设有和矿山生产系统相适应的管理部门。它只负责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及矿井技术设计的审查批准与备案,覆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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