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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分配关系
引用本文:陈佳贵.全面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分配关系[J].中国工业经济,1986(Z4).
作者姓名:陈佳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管理研究室 副主任,助理研究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会员
摘    要:作者认为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主要指对企业销售净产值的分配。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三种不同性质的分配关系,即:政企之间的分配关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国家(社会)对企业(劳动者集体)的按劳分配关系。第一种分配关系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采用税收的形式实现;第二种分配关系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采用资金价格及其转化形式实现;关于第三种分配关系作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既不宜采取工资的形式,也不宜由社会直接分配职工,而存在两级分配关系,国家同企业之间存在着按劳分配关系。应遵守按劳分配的原则,采用工资总额(企业集体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形式实现。对如何具体实现这三种分配关系,作者也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新的分配方法是三次扣除(税金、资金付费和大部分企业基金),两级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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