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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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21日发布的公告要求,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做市商应当对1年、3年、5年、7年和10年5个关键期限中至少4个关键期限的新发国债进行做市,并且在每个关键期限最近新发的4只国债中至少选择1只进行做市。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券种单笔最小报价数量为面值1000万元人民币。做市商确定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券种之后,当日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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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规 政策 国债券 债券市场 做市商 期限 人民币 公告 |
Policy & Regu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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