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企业和银行双赢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潘秀富,汤旵枫.国际保理:企业和银行双赢的选择[J].金融纵横,2002(10):46-48. |
| |
作者姓名: | 潘秀富 汤旵枫 |
| |
作者单位: | 外汇管理局安庆市中心支局 |
| |
摘 要: |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
|
关 键 词: | 《国际保理公约》 应收帐款转让 银行 企业 信用风险控制 契约关系 服务合同 货物销售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