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政策刍议 |
| |
引用本文: | 夏萍.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政策刍议[J].中国农业会计,2016(4):24-26. |
| |
作者姓名: | 夏萍 |
| |
作者单位: | 新乡学院 |
| |
基金项目: | 2015年度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经济新常态下破解新乡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研究》》(批准号B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正>2015年1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以后简称"3号文")和《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以后简称"9号文")。新的政策继续允许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实施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
|
关 键 词: | 贷款损失 涉农贷款 金融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实施期限 风险分类 小型微利企业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