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甘肃省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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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彬如,李全新.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甘肃省为例[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8,39(11):7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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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彬如 李全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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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730000,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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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空间农业规划方法与应用”(CAAS ASTIP 2016 IARRP 001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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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耕地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农民和地方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两个利益主体。为提高耕地保护效果,需要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别确立不同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方法]以西北的甘肃省为例,以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为依据,分别确立农民和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采用当量因子法、替代法、机会成本法等核算出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及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结果] 2015年,甘肃省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之和为117. 36万元/hm~2,结合地方政府支付能力指数、区域社会发展阶段系数,确定甘肃省农民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12. 82万元/hm~2。测算出甘肃省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为5. 51万元/hm~2,以此确定甘肃省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为2. 76万元/hm~2。结论]耕地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甘肃省耕地资源生态、社会价值是其GDP的6. 11倍,地方政府应加大耕地保护方面的支出。研究结果为甘肃省政府出台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西北其他省份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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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价值补偿标准甘肃省 |
收稿时间: | 2017/12/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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