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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与民事紧急避险的交叉认定——以指导案例98号为切入点
作者单位:;1.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民法总则》第183条确立了见义勇为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同属私力救济范畴的见义勇为常与民事紧急避险紧密相连,具体表现在两项制度交叉认定。认为二者并非水火不容,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而是并行不悖的两项制度。所以在肃清二者界限,合理对待交叉认定问题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做好两项制度的紧密衔接。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紧急避险  交叉认定  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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