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发生器属类可由其现有自身条件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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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立强,侯荣贵.蒸汽发生器属类可由其现有自身条件界定[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1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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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立强 侯荣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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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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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蒸汽发生器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一案中的设备"蒸汽发生器"是否属于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认定,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特种设备的定义,二是特种设备的范围及目录,三是蒸汽发生器自身所具备的条件的定位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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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蒸汽发生器 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安全 水位计 蒸汽锅炉 最高工作温度 电控系统 生命安全 监察条例 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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