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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报
摘    要:月饼销售有新规7月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公告指出,经营者产销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专用名称就不应标示为月饼。月饼包装新的国家标准将提供实施细节。对于过度包装,标准规定,单件商品内包装的空位不超过总容积的15%,单件商品外包装空位不得超过总容积的45%,总的包装成本不超过出厂价的25%。多种商品混装一盒时,必须根据商品形态性能合理摆放,包装空位容积不超过盒内容积的50%。当几种月饼产品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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