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企业营林借款费用资本化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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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礼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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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霍山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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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了两种基本方法,即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而对其它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现行林业会计核算规定对包括营造林贷款在内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一律实行了当期费用化。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没能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的重要特点,在会计核算上存在一定的弊端,难以全面准确地核算林木资产价值,应考虑对营造林贷款的借款费用实行资本化。一、现行营造林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林木资产根据形成的不同,分为自行营造、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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