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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涉外税法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李刚. 对中国涉外税法的再认识[J]. 涉外税务, 2004, 0(11): 29-32
作者姓名:李刚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目前我国涉外税收实体法体系只包括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和关税法两个单行税法,我国加入WTO后,根据其规则和我国即将进行的税收立法变动,我国涉外税法今后将向"逐步消亡"的方向发展。

关 键 词:涉外税法  WTO  发展方向
文章编号:1006-3056(2004)11-0029-04

Further Recognition of International Tax Law of China_under the WTO Rul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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