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社会计处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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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井立义,李亮.土地股份合作社会计处理实务[J].农村财务会计,2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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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井立义 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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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2. 东平县老湖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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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在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适应性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没有具体规定土地股份合作业务的处理方法,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规定,本文拟从实践上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以探讨,供同仁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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