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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或者显失公正,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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