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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项税费的会计核算
作者姓名:葛曦
作者单位:中山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摘    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按照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就可以通过预收款的方式来销售房地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的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法规定其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以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但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原则,确认经营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一,开发产品的产权已经转移,并将开发的房地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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