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足与建议 |
| |
引用本文: | 李智博,李南,李博彧.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足与建议[J].中国外资,2013(16):278-278. |
| |
作者姓名: | 李智博 李南 李博彧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2005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已经确认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亦称"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或"揭开公司面纱")。作为一种对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进行规制的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制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来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尚存在不足之处,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完善。
|
关 键 词: | 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 股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