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电子商务平台上“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姓名:杨梦凡
作者单位:1.山东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编号:201910445072
摘    要: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在电商平台上所形成的"刷单炒信"行为滥用,破坏了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动力--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多种法益,为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实践中有必要对该行为适用统一、合理、有效的刑法规制手段。目前,实践和理论层面提出的方案较多,从文义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层面出发,非法经营罪不宜适用;从体系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角度出发,虚假广告罪不宜适用;唯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以适用,不仅是因为"刷单炒信"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该罪的适用还可以对行为的发生起到预防之效用。

关 键 词:刷单炒信  非法经营罪  虚假广告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刑法解释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