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上“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 |
| |
作者姓名: | 杨梦凡 |
| |
作者单位: | 1.山东师范大学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编号:201910445072 |
| |
摘 要: |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在电商平台上所形成的"刷单炒信"行为滥用,破坏了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动力--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多种法益,为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实践中有必要对该行为适用统一、合理、有效的刑法规制手段。目前,实践和理论层面提出的方案较多,从文义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层面出发,非法经营罪不宜适用;从体系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角度出发,虚假广告罪不宜适用;唯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以适用,不仅是因为"刷单炒信"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该罪的适用还可以对行为的发生起到预防之效用。
|
关 键 词: | 刷单炒信 非法经营罪 虚假广告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刑法解释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